毒物檢驗與航空事故調查

發佈日期:2013/11/17

Aircraft Accident Toxicology

蕭開平(Kai-Ping Shaw)

華民國航空醫學會刊 9 1 (1995 / 12 / 01) P43-48

藥與毒是一物的兩面。毒物學的領域可分爲臨床毒物學和法醫毒物學。法醫毒物學是運用基本分析化學的技術及一般毒物學原理,來尋找化學物在法律醫學的規範下,可能危害人類或其它生物體之可能。法醫毒物學的任務,主要針對懷疑由毒物直接或間接,引起傷害或死亡案件,進行偵測檢查分析鑑定,判明毒物及與事件的相關性。爲澄清航空事故中當事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提供依據,排除涉及毒物的違法情節,爲大災難事故調查中,提供完整證據。所以在航空事故發生時的疑問及證物的求證工作,常期能以法醫毒物學的方法來確定案件發生的形態,以求得大災難事故調查的完整性。法醫毒物分析和法醫的鑑定案件(包括航空事故調查工作)密不可分。凡因航空事故,故構成傷害或死亡的案件,在進行法醫鑑定過程時,必須檢送檢體作毒物分析,幫助辨明傷亡原因,以澄清當事人(如:正、副駕駛及飛行組員)之清白,做爲辨冤白謗的工作。法醫毒物分析所遇到的案件都是個別案件。每個案件的發生背景、方式都各有獨立性,過程及後果,少有相同的模式,這就增加了法醫毒物分析的複雜性,且異於一般臨床毒物檢驗的常規檢查。一般決定性的檢查結果必須經由兩種以上不同原理的檢驗方法來認定。現今常用的化學原理的檢驗方法,目前可區分爲三大類,即呈色法,免疫分析法和色層分析法,故在法醫毒物鑑定工作,應至少選取兩種以上不同原理的方法經初驗、複驗確認,方足以完成一個完整的鑑定工作。一般標本檢體可留血液,眼球液,尿液及組織預留標本:1.血液:100西西在貯存劑(NaF)中,保留用。60西西在貯存劑中(可用於一般毒物險查)。40西西無貯存劑(可用於血型,酵素反應實驗)。2.眼球液:使用1820號針頭及塑膠針筒抽取雙眼之眼球液並置於貯存劑(NaF)中,若欲測電解質則不宜置NaF3.尿液:100西西以上置於無貯存劑之容器中用於初步毒物篩檢,及進一步定量檢驗。航空失事在大型客機,因管制嚴格,毒物反應極少出現,但完整的酒精且是毒物檢查工作,旨在保護飛行員之清譽,爲航空公司與死者家屬及後續保險業者理賠手續,完成失事調查的確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