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濫用藥物現況及相關法律介紹

發佈日期:2013/11/17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Internal Indiscriminate Use of Drugs and Its Related Laws

陳理(Li Chen)

華民國航空醫學會刊 9 1 (1995 / 12 / 01) P37-42

社會愈繁榮,物質愈不虞匱乏,則毒品亦愈不易禁絕。毒品的種類亦由過去的鴉片、海各英之類增加到目前的鎮靜劑、興奮劑、迷幻藥、強力膠、汽油以上及工業用溶劑等。要想瞭解毒品,應從藥學上的定義及分類上著手。什麼樣的藥物或是化學品才應算是毒品?在藥學上通常是以該種藥物是否具有心理活性以及是否可以使人同時產生耐藥性、心理依賴性及成癮性三種作用來作起碼的判斷。其中尤以心理依賴性,是造成吸毒者無法自拔的最主要原因,所帶給吸食者的問題幾乎是一輩子不能忘懷。這些都是從事公共安全工作人員無論如何都不能碰觸毒品的原因。惶論飛安工作者,更要完全禁絕。我國現有濫用藥物認定的法律依據有以下三種:(一)肅清煙毒條例。(二)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三)藥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