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骨科學

發佈日期:2013/11/17

Aviation Orthopedics

陳俊芳(C. F Chen)

中華民國航空醫學會刊 18 1 (2004 / 06 / 01) P29-34

人體上肢和下肢的骨骼關節必須有良好的活動性,纔能在狹小的飛機座艙中正常地操作各種開關和按鈕,以及轉身察看座艙外的環境。因此,無論是肩、肘、腕等關節,或是髖、膝、踝等關節受傷復原後,必須確認功能無損且活動自如。頻仍暴露在G力和振動環境,是許多軍機飛行員罹患下背痛的原因,常見的病症包括椎間盤突出、椎弓解離、脊椎滑脫等;自高性能戰鬥機中彈射逃生,也特別地容易費生脊椎的壓迫性骨折,傷害率可達10~30%;頸椎傷害常費生在飛行頭盔必須負載夜視鏡、追踨或瞄準裝具的特定機種飛行員。飛行員如果因創傷發生骨科的疾病,必讀暫時停飛,予以治療和復健,並經由骨科和神經科的航醫鑑定,始可復飛。這些療程必須有詳細的X光攝影,以確認骨髓關節的穩定度,以及無損正常的功能。凡有脊椎二度傷害之虞的飛行員,得考慮日後轉服慢速機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