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災難中法醫師所扮演之角色

發佈日期:2013/11/14

The Role of the Forensic Pathologist in the Aviation Accident Investigation

蕭開平(Kai-Ping Shaw) 方中民(John-Ming Fong)

 

華民國航空醫學會刊 9 1 (1995 / 12 / 01) P11-15

摘要

凡引起社會爭議之非自然死亡案件均屬於法醫之管轄範疇。航空災難又常爲大型災難中,所造成死傷慘重,牽涉範圍甚爲廣泛之一類。在航空器之設計,操作日趨精密、完善,航空失事人爲因素之比率隨之增加,因涉及飛航安全制度,航空器之設計,人爲因素等,爲釐清責任歸屬,提高飛航安全率,整體的「航空災難緊急處理小組」及「航空事故調查小組」之成立實爲必要!其成員可包括法醫病理學、法齒學、放射線學、事故重建學、人爲事故調查學、測量學、生物力學、空氣力學、金屬材料學、引擎學等專家學者。法醫師在航空災難緊急處理中之工作包括:1.失事現場傷者死亡之宣判。若發現生還傷者儘快就醫。2.現場調查,標示傷亡者於現場之分佈圖。3.法醫病理學之應用。被傷分類、死因鑑定並詳細記載死者之位置及狀況,進行死因調查工作了解死者之死亡方式、致死因及死亡機轉,實施法醫病理解剖包括駕駛員、機員及乘客,包括毒物學檢查,了解災難失事原因如火災、爆炸、機件故障或人爲疏失。在航空災難中生還之駕駛者亦要實施身體、心理檢查及血中、尿中毒物分析,以了解災難發生時之生理、心理狀況。4.人身鑑定,驗明個人血型、牙齒、年齡、性別、身高體型、相貌及服飾特徵,並應用法醫血清基因學、去醫人類學、法醫證物鑑識學,完成人身鑑識工作。5.罹難者家屬及生還者之心理輔導,完成法醫心理學之分析工作。法醫師在「航空災難緊急處理小組」中,扮演著協調者之工作。建全的法醫制度、訓練合格之法醫師及相關醫學鑑識專業人員參與是必要的!爲了要使每一個生命沒有白白犧牲,我們處理大災難的死者就如同每一個獨立案件兢兢業業地處理。所以災難預防就操在航醫師、法醫病理學家、法醫師手中,從屍體解剖、死因鑑定、失事調查中,去尋找預防大災難再度發生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