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7年12月19日標準一字第1075029934號函辦理。
二、本會為民航局補捐助之民間團體, 若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 遭遇我國國家地位遭矮化或權益受損時, 應依旨揭原則辦理(如附檔)及通知我國駐外機構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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