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函轉外交部「政府機關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乙份。

發佈日期:2019/01/18

一、 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7年12月19日標準一字第1075029934號函辦理。

二、本會為民航局補捐助之民間團體,
  若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
  遭遇我國國家地位遭矮化或權益受損時,
  應依旨揭原則辦理(如附檔)及通知我國駐外機構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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